全球氣候變遷已是全世界21世紀所面臨最艱困的挑戰,目前已有多個國家及地區提出具體的溫室氣體管理法案或能源氣候政策,本專區將全球國家分為
歐洲、亞洲和美洲,介紹各國法案推動歷程及相關氣候變遷推動計畫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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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氣候變遷法案立法動態
        參考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The London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LSE)發布最新全球氣候變遷立法和訴訟趨勢報告《Global Trends in Climate Change Legislation and Litigation:2017 Update》,該報告為自2010年以來LSE所發布的第六次全球氣候變遷立法研究,相較於上一版2015年報告中所蒐研的99個國家,2017年的報告擴增涵蓋至全球164個國家,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將近95%。
         2017年初LSE報告所蒐集的164個國家中氣候變遷相關的法令與法規數量已超過1,200多項,相較於自京都議定書商定以來數量迄今已增加了20倍以上,164個樣本國家中採用議會立法方式的比例占約44%,其餘的56%則是採行政政策方式執行,主要反映了不同國家在監管治理傳統與不同地方背景的差異。
圖1、截至2016年全球氣候立法與行政作為
        
LSE報告同時也指出從各國氣候政策的發展階段來看,當執行政策尚未成熟為正式立法之前或立法能力仍有所不足時,往往可觀察到其氣候政策傾向於較少的立法而採用較多行政作為的趨勢,例如在最不發達國家,只有23%的氣候行動是透過立法方式進行,而在G20集團國家,透過立法行動的比例即超過60%以上。
圖2、1997年、2017年全球164個樣本國家氣候立法
        
新通過的氣候變遷相關立法,數量從2009-2013年間每年100多部下降到2016年的40部,新增立法速度的放緩顯示全球各國現有氣候相關立法已逐步趨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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