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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行政院環保署
發布日期:2018/10/19
更新日期: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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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門行動方案
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減量以經濟部為主管機關,為推動達成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依循「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政策內涵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部門策略及措施,訂定「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並作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之重要依循。以下為「能源部門第二期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摘要說明:
現況分析
依據「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第4條第2項,能源部門減量責任包含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與能源產業(含公用事業)之減量責任。電力排放係數由104年0.525公斤CO2e/度下降至109年0.502公斤CO2e,下降4.4%,主因為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由104年4.1%提升至109年5.4%,燃氣發電占比亦由30.6%提升為35.7%,符合展綠與增氣政策方向。
分析能源部門排放結構,109年電力業占能源部門排放量41.4%,為主要排放源,其次為煉油廠則占比30.6%,煉焦工廠及高爐工場則共占27.2%。其中,電力業排放受到電力消費量變化所影響。
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
- 能源部門114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目標:34.000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MtCO2e)
- 電力排放係數114年階段目標:0.388公斤CO2e/度
- 能源部門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110年至114年):182.504 MtCO2e
- 能源部門第二期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110年至114年平均值):0.447公斤CO2e/度
推動策略及措施
依能源部門主要減量責任包括降低電力排放係數與能源部門(自用)排放量,第二期推動56項計畫與預期經費投入共5,047億元,重點推動策略與計畫摘要如下:
- 調整能源結構,建構低碳能源供給,以降低電力排放係數
- 提升能源生產與輸配效率,以降低能源部門(自用)排放量
預期效益
除透過降低電力排放係數協助其他部門減碳外,還包含來自能源結構轉型減少發電廠用電量、煉油廠效率提升之減碳效果,預期效益如下:
- 本行動方案第二期各項計畫預期減碳效益合計52.98 MtCO2e。
- 推動太陽光電(20 GW)及離岸風電(5.6 GW)設置,增加無碳再生能源供給,至114年減碳量約44.06 MtCO2e。
- 透過新(擴)建燃氣機組、接收站,增加天然氣發電占比,至114年減碳量約8.77 MtCO2e。
- 汰換既有大林火力發電老舊機組及煉油廠能效提昇,110至114年減碳量約0.15 MtCO2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