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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行政院環保署 發布日期:2018/10/24 更新日期:2023/01/16 點閱:11071

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

 

          為確立各階段管制目標研訂的依據,環保署於106年3月28日會同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共同發布「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以下簡稱作業準則),明定階段管制目標規劃考量、訂定方式、達成情形檢視及調整機制等相關程序性規範。

作業準則研訂歷程

          環保署成立「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諮詢委員會」,除召開4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作業準則(草案)外,亦於105年8月30辦理作業準則(草案)預告,9月19日辦理草案公聽研商會,10月20日函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作業準則會銜發布程序,其中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分別於105年11月17日、105年12月6日、106年1月3日及2月10日完成順會核判,依序逆退受會機關用印後,由環保署辦理訂定發布作業。

 

作業準則重點

         各階段管制目標以五年為一階段,第1期階段管制目標期程為105年至109年,並應同時規劃119年之目標願景,且應朝向溫管法第4條明定109年長期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加以訂定。

          各階段管制目標應依溫管法所揭示之考量因素,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國家及部門別階段管制目標,訂定過程應進行國家溫室氣體排放趨勢推估及情境分析、部門溫室氣體減量情境及減量貢獻估算、中程之目標願景規劃及經濟、能源、環境與社會等面向之衝擊影響評估,並進行專家諮詢並經公聽會公開徵詢意見後,送行政院核定。

       規範階段管制目標之管制方式及調整機制,目前規劃透過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及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落實執行,並搭配評量指標、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排放統計資料等進行評估及檢視階段管制目標執行情形,未能達成者則須提出改善計畫。

  • 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 (PDF檔請見下方附件)

  • 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PDF檔請見下方附件)

  • 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英譯版) (PDF檔請見下方附件)

  • 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草案預告 (PDF檔請見下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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