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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行政院環保署 發布日期:2022/05/13 更新日期:2022/06/23 點閱:6094

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

國家整體目標

行政院於 110 年 9 月 29 日核定我國第二期(110 年至 114 年)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設定我國 114 年(西元 2025 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 241.011 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MtCO2e),即較基準年 94 年(西元 2005 年)減量 10%,並依政府宣示於 139 年(西元 2050 年)淨零排放之長期減量目標, 務實檢討中程減碳路徑規劃,減量責任由我國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 及環境等六大部門共同承擔。我國六大部門排放現況與短中長期減量目標如下圖:

 

部門目標

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除明定國家整體目標外,也參考六大部門歷史排放責 任、排放現況、減量趨勢及減量潛力等,務實訂定各部門目標分配並要求共同減量;同時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依據經濟部能源局推估,訂定我國114年電力排放係數目標值為 0.388 公斤 CO2/度。

 

目標研訂歷程

我國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於107年1月23日奉行政院核定,明定第二期與 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努力方向後,環保署即邀集相關部會研議溫室氣體排放推估 原則及相關參數,並研提階段管制目標替代方案,期間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於108年10月4日召開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分配研商會議,會後請各部門重新 檢視能源需求、節能量及整體溫室氣體排放推估等資料,送經濟部能源局及本署 修訂分配建議,最後由行政院於 109 年 7 月 27 日及 8 月 25 日邀集部會,召開 2 場次部會研商,確認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分配共識。 另依溫管法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環保署及相關部會分別於 109 年10月15日、10月16日及10月20日在北中南辦理 3 場次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草 案)公聽會議,檢視第二期部門階段管制目標相關內容,並參考各界意見進行彙整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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