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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行政院環保署
發布日期:2018/10/19
更新日期:2023/02/16
點閱:7381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歷程
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制定氣候變遷調適策略,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環保署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9條第一項規定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供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用,藉以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工作,達成落實環境正義,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並確保國家永續發展;依同條第五項及預算法第21條規定,環保署擬具「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已於105年1月30日發布施行。
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架構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計十六條,架構如下圖所示,其要點包含基金設立之依據及主管機關、基金用途與來源、基金保管及運用之規範、設立基金管理委員會、基金管理委員會運作方式等。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圖片說明:
要點包含基金設立之依據及主管機關、基金用途與來源、基金保管及運用之規範、設立基金管理委員會、基金管理委員會運作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