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行政院環保署
發布日期:2019/01/09
更新日期:2023/02/13
1什麼是溫室氣體?
溫室氣體是大氣中的氣體成分,包含天然和人為的氣體。它們會吸收來自地球表面、大氣本身或雲層發出之熱紅外輻射光譜中特定波長的輻射,因而導致溫室效應。水蒸氣(H2O),二氧化碳(CO2),氧化亞氮(N2O),甲烷(CH4)和臭氧(O3)是地球大氣中的主要溫室氣體。此外,大氣中還有許多完全由人造的溫室氣體,如“蒙特婁議定書”所提及的滷化碳和其他含氯和含溴物質。此外,“京都議定書”亦提及六氟化硫(SF6),氫氟碳化合物(HFCs)和全氟化碳(PFCs)。
聯合國氣候化綱要公約(UNFCCC)第三次締約國大會中所通過的京都議定書,明訂針對六種溫室氣體進行削減,包括上述所提及之: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及六氟化硫(SF6)。另於第十七次締約國大會第十五號決議新增三氟化氮(NF3)為第七種溫室氣體。我國係依聯合國氣候化綱要公約(UNFCCC)締約國大會決議,將前述七種溫室氣體納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管制。
根據我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彙編之2020年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顯示,2018年我國主要溫室氣體排放種類之冠為二氧化碳95.38%,其次為氧化亞氮1.70%與甲烷1.45%。
資料來源:IPCC、UNFCCC、2020年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

溫室氣體圖片說明:
根據我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彙編之2020年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顯示,2018年我國主要溫室氣體排放種類之冠為二氧化碳95.38%,甲烷1.45%,其次為氧化亞氮1.70%與含氟氣體1.47%。
發布單位:行政院環保署
發布日期:2019/01/09
更新日期:2023/02/13
2什麼是氣候變遷?
氣候變遷是指地球氣候長時間內的整體改變。影響的因素很多:包括火山噴發或是週期性的太陽活動等。但是目前影響氣候變遷甚鉅的因素則是溫室氣體所導致的溫室效應及全球暖化現象。
氣候變遷攸關各國永續發展和人類物種的存續,是邁入二十一世紀所面臨之之艱鉅挑戰,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正急遽惡化,世界各國普遍意識到對抗全球暖化、水資源、環境污染、氣候變遷等相關議題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以下針對溫室效應及全球暖化進行介紹:
溫室效應(Greenhouse effect):從太陽輻射出來的光線原本波長較小,穿過大氣層時可以穿透具有與玻璃一樣效應的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臭氧、氟氯碳化物等溫室氣體而抵達地球表面;然而,抵達地球表面的陽光經地表反射後波長較長,會被二氧化碳等氣體阻擋,不容易散失於大氣外,以致地球上的溫度逐年增高。

溫室效應圖片說明:
從太陽輻射出來的光線原本波長較小,穿過大氣層時可以穿透具有與玻璃一樣效應的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臭氧、氟氯碳化物等溫室氣體而抵達地球表面,以上物質大部分由地面吸收;然而,抵達地球表面的陽光經地表反射長波輻射,會被二氧化碳等氣體阻擋,不容易散失於大氣外,以致地球上的溫度逐年增高。
而全球暖化是在一段時間中,地球大氣和海洋溫度上升的現象;普遍來說,科學界發現過去50年可觀察的氣候改變的速度是過去100年的雙倍,因此推論該時期的氣候改變是由人類活動所導致。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含量不斷增加,正是全球暖化的人為因素中主要部分,燃燒化石燃料和伐林等等都增強了溫室效應。
但「全球暖化」特別是指靠近地表面或是海表面的全球平均氣溫隨著時間逐漸升高的現象。近年來「全球暖化」的名詞漸漸被「氣候變遷」取代,強調氣候的改變,並且不僅僅只有溫度的變化。
「全球暖化」或「氣候變遷」名詞出現的初期主要是指人為活動對氣候的影響,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的2001年第3次評估報告開始不再侷限於評估人為活動對氣候的影響,氣候自然變化評估也同等重要。
資料來源:氣候變遷生活網、中央氣象局-氣候變遷
發布單位:行政院環保署
發布日期:2019/01/09
更新日期:2023/02/13
3溫室氣體從哪裏來?
某些溫室氣體自然存在於大氣中,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及氧化亞氮(N2O)等。然而由於人類的活動,增加了大氣中溫室氣體的含量。當燃燒固體廢棄物、化石燃料、木材與木製品時,二氧化碳(CO2)即被排放至大氣中;於生產與運輸煤、天然氣與石油過程中即會排放甲烷(CH4),垃圾掩埋場有機物分解時以及農牧業亦會排放甲烷;氧化亞氮(N2O)的排放,則來自於農業與工業活動,如燃燒石化燃料、微生物及化學肥料分解所排放。至於非屬自然存在的溫室氣體包括,發泡製程、冰箱、空氣調節器等之副產品,即所知的氫氟碳化物(HFCs)以及由工業製程產生的全氟碳化物(PFCs);而六氟化硫(SF6)的排放會源自於半導體製程及光電產業(常用為蝕刻氣體或助劑)、電力業(高壓電力設備絕緣時的洩漏)、鎂合金業等;三氟化氮(NF3)多用於製造平面電視、電腦顯示器、小型電路和太陽能版。七種溫室氣體及其相對應的來源彙整如下所示:

七種溫室氣體及其相對應的來源彙整圖片說明:
第一種溫室氣體種類排放二氧化碳(CO2)的排放包括有:燃燒固體廢棄物、石化燃料、木材、砍伐森林。
第二種溫室氣體種類排放甲烷(CH4)的排放包括有:生產與運輸媒、天然氣與石油、生物體燃燒、家畜腸道發酵作用、水稻種植、垃圾掩埋場有機物分解。
第三種溫室氣體種類排放氧化亞氮(N2O)的排放包括有:燃燒固體廢棄物與化石燃料、化學肥料。
第四種溫室氣體種類排放氫氟碳化物(HFCs)的排放包括有:半導體製程、光電產業、冰箱及汽車冷氣的主要冷媒。
第五種溫室氣體種類排放全氟碳化物(PFCs)的排放包括有:半導體製程、光電產業。
第六種溫室氣體種類排放六氟化硫(SF6)的排放包括有:半導體製程、光電產業、電力業、滅火器。
第六種溫室氣體種類排放三氟化氮(NF3)的排放包括有:製造液晶平面電視、太陽能板和小型電路所需要使用的氣體。
發布單位:行政院環保署
發布日期:2019/01/11
更新日期:2021/05/06
4什麼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 1.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背景
鑒於19世紀工業革命後,全球氣溫逐漸升高,進而造成海平面上升等氣候變遷之狀況,聯合國大會於1990年決議成立「政府間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談判委員會(INC)」,並授權該組織起草有關氣候變化公約條文及相關必要之法律文件,並於1992年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在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 2.公約批准情形
1995年世界各國為加強全球應變氣候變遷之談判,並於1997年通過「京都議定書」,利用法制加強已開發之締約國與減排目標的聯繫。到目前為止,全世界已有197個公約締約國及192個京都議定書締約國。
- 3.公約目的
公約主要目標在於穩定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並使其維持於氣候系統不會受到人為因素干擾而產生負面影響。實現全球生態系統適應自然氣候變化、糧食生產穩定且經濟持續發展。
- 4.各國責任
公約依照「責任共同承擔但程度不同」及「公平原則」,將會員國區分為「附件一成員」及「非附件一成員」,彼此承擔不同責任。透過執行公約內容,所有簽署國可藉由不同方式,共同管制全球二氧化碳濃度,以降低溫室氣體效應,達成公約目標及永續發展可能性。
資料來源:
發布單位:行政院環保署
發布日期:2019/01/09
更新日期:2021/05/06
5什麼是減緩和調適?
「減緩」與「調適」是現階段世界各國為順應氣候變遷所採取的積極作為。
減緩
減緩(mitigation)類似我們常聽到的減量,是指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使氣候變遷的變化趨勢逐漸於和緩,朝向將全球平均上升溫度控制在2℃以內的期望目標,是直接針對溫室氣體減量的因應作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透過巴黎協定、京都議定書等協議規範世界各國碳排放量,鼓勵開發中國家減少毀林和森林退化所致之排放活動;考量國際航海陸運輸對於碳排放之貢獻,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和國際海事組織密切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進行合作。但其實透過個人行為就可以減緩溫室氣體排放量,舉例來說,透過簡單的隨手關燈、關緊水龍頭、選用節能電器等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浪費,除了能夠省下水電費,還能夠達到減緩的目的,另外,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等,也都是常見的減緩方法,而我們耳熟能詳的節能減碳,就是上述各種行動的統稱。
調適
調適(adaptation)是根據實際或未來預測之氣候可能產生的衝擊與改變,以縝密規劃、完整裝備與執行調適措施的堅決態度與行動,適應充滿挑戰的新環境,可透過不同部門,以較為間接方式的綜合作法,例如農業部門可計算雨季時節變化,告知農民適合耕種之時間與品種。持續監測溫室氣體濃度,瞭解相關風險並找出解決方法,這些行為就叫做調適。
在氣候變遷的影響尚未減輕之前,我們必需減緩與調適並用,才能適應未來氣候變遷下的生活。
資料來源:NASA全球氣候變遷網頁、UNFCCC
發布單位:行政院環保署
發布日期:2019/01/09
更新日期:2021/05/06
6什麼是京都議定書?
鑒於全球氣候歷經150多年工業發展,造成大量溫室氣體排放,為遏止溫室效應造成氣候變遷,聯合國於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地球高峰會議,經150餘國領袖簽署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目前已達189個會員國),希望以全球性管制方式,減緩氣候暖化問題。該公約訂於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並將目標訂為將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干擾水準之上。且依「責任共同承擔但程度不同」及「公平原則」,將成員國區分為「附件一成員」及「非附件一成員」兩組,承擔不同責任。其重點包括:
1. 總量管制:工業國家將削減溫室氣體總排放量5.2%,與人為排放量自然成長趨勢比較約削減30%。
2. 個別或跨國合作減量。
3. 目標期:減量成果以2008~2012五年平均為計算依據。
4. 管制氣體:CO2、CH4、N2O氣體減量以1990為基準年。HFCs、PFCs、SF6氣體減量可採1990或1995為基準年。
5. 排放量計算:1990基準年為「淨排放量」,即人為排放量減去吸存量。而1990年後進行造林、
植林與伐木產生之排放淨值可與人為排放量抵減。
6. 排放交易制度:另行訂定。
7. 成立「綠色發展融資機制」提供經援協助減量。
8. 罰則:將另行訂定。
9. 生效期:1998.3.16~1999.3.15為議定書公開簽署期間。獲國內法定程序通過之附件一國家二氧化碳排放量須佔
所有附件一國家1990年總排放量55%以上,且批准國家達55國以上後90日議定書始生效。
10. 非附件一國家:現階段並無新增減量義務。
11. 原非附件一國家摩納哥、列茲敦斯登、斯洛維尼亞與克羅埃西亞列入減量國以1990年為基準年。
然而,在簽訂「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後,全球二氧化碳濃度仍在不斷上升,原公約減量目標普遍認為並未被會員國認真執行,於是形成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議定書的共識。因此,於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中簽署「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規範工業國未來溫室氣體排放目標,以期減少溫室效應對全球環境所造成的影響。
京都議定書雖在1997年簽訂,但卻遲至2005年2月16日生效,主要該議定書當初協議生效門檻有二個。一是必須經締約國188個國家中的55國完成國內立法程序,批准京都議定書,而且這55國中必須包括聯合國氣候綱要公約 (UNFCCC)附件一的成員;二是在批准京都議定書締約國中,屬於UNFCCC附件一成員的國家,在1990年溫室氣體的排放量,須占所有全體UNFCCC附件一成員氣體排放總量達55%以上(係以199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為計算基礎)。2004年11月,俄羅斯簽署後,簽署國家排放量總算達到門檻二的啟動標準,依規定在達到門檻後90天生效,因此,京都議定書自1997年達成協議後,歷經八年才生效。京都議定書的詳細規則於2001年在摩洛哥馬拉喀什第七屆締約方會議上通過,又可稱為「馬拉喀什協議」,其內註記第一個承諾期始於2008年,終於2012年,目的在於將溫室氣體排放量相較1990年減少5%;而在2018年第18次締約國大會,在多哈通過了「京都議定書多哈修正案」,第二階段承諾期為2012年至2020年,目的在於將溫室氣體排放量相較1990年減少18%,並由聯合國秘書長正式發文至所有締約國,截至2018年11月20日已得到122個國家批准。
資料來源:UNFCCC
發布單位:行政院環保署
發布日期:2019/01/09
更新日期:2023/01/16
7什麼是巴黎協定?

1.巴黎協定背景
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5個締約國及歐盟在2015年12月的聯合國氣候峰會上通過,並在2016年4月簽署,是第一份全球性的抗暖化國際條約,聯合國會員國中僅敘利亞和尼加拉瓜未加入。
2.巴黎協定批准情形
協定生效的條件為:至少55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締約方簽署並批准加入,且其溫室氣體排放量至少占全球總量的55%以上,《巴黎協定》將會在30天後生效,到目前為止,已有184個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簽屬並加入,最終巴黎協定在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
3.巴黎協定目的
簽署國同意制定本世紀全球升溫低於2℃的目標,同時努力將增長限制在1.5℃,共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執行層面包括已開發國家提供經費,協助開發中國家降低碳排放。另外,已開發國家要帶頭減少排放,也必須進行技術移轉,協助開發中國家減量;同時,接受援助的國家也要逐步提出減排目標。
4.巴黎協定核心
巴黎協定核心在於國家自主貢獻(NDCs),該協定要求締約國提出有助於達成協定目標之努力方案及未來幾年之國家減排規劃,並定期向協定報告排放量及工作方法。然而巴黎協定之法律約束力的部分只及於機制和做法,減碳目標則是以自願的方式提出,透過NDC的機制,不必更動到公約本文,就產生「由下而上」減量目標。換句話說,減緩目標係非強制,但須公開於國際社會。
2023年開始,締約國必須如實通報減排成果,每5年檢討並提交加強計畫。而在2018年舉行之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 24),各國代表確立了巴黎協定規則手冊,該手冊中概述各國該如何規劃、實施及審查本身之氣候行動,以履行巴黎協定之承諾。雖然此手冊不盡完美,許多議題都延後至2019年再行討論,甚至對於巴黎協定承諾之本世紀全球氣溫低於2℃的目標還需要長久努力,但這卻是自美國宣布退出巴黎協定,世界各國推進與落實巴黎協定之重要基礎。
資料來源: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