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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最新統計至2017年,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約為298,658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MtCO2eq),而二氧化碳(CO2)占溫室氣體總量的95.36%,其他包括甲烷(CH4)、氧化亞氮(N2O)、六氟化硫(SF6)、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三氟化氮(NF3)。

       將電力消費從能源部門分攤到各個部門後,我國2018年溫室氣體部門別結構以製造部門為最大占比52.2%、而第二大排放部門為住商部門占19.5%、運輸部門占12.4%、能源部門占12.9%、農業部門占2%、及環境部門占0.9%。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2020年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

 


      臺灣總溫室氣體排放量自1990年138,119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不包括二氧化碳移除量),上升至2017年298,658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不包括二氧化碳移除量),排放量增加116.23%。若按照氣體別而言(2017年),二氧化碳(CO2)為我國所排放溫室氣體中最大宗,約占95.36%,其次分別為甲烷(CH4)1.85%、氧化亞氮(N2O)1.64%、含氟溫室氣體1.15%。

   依據國際能源總署IEA/OECD於2019年出版之能源使用二氧化碳(CO2)排放量統計資料顯示,我國2017年能源使用CO2排放總量為268.9百萬公噸,占全球排放總量的0.819%,全球排名第21位;每人平均排放量為11.38公噸,全球排名第19位,碳排放密集度為0.26公斤CO2/美元,全球排名第44位,低於與我國產業結構相似的國家,例如韓國及中國大陸。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4條明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139年(西元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94年(西元2005年)溫室氣體排放量50%以下。

       而除了長期目標之外,我國減量之中程願景為119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為BAU (business as usual)減量50% (214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此一減量目標相當於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94年溫室氣體排放量20%以下。

       臺灣將以全國為範疇,涵蓋氣體包含: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透過國內相關部門別減量的努力,達成國家溫室氣體減量之中、長程目標願景。

       為達我國之中、長期減量目標,環保署106年3月28日發布之「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中,明定階段管制目標規劃考量、訂定方式、達成情形檢視及調整機制等相關程序性規範,其中,第二條明定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會以五年為一階段,第一階段係指自中華民國105年起至109年止,後續各階段以此類推,除第一階段外,應於下一階段排放期開始前二年提出。關於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之詳細內容請見常見問答-「什麼是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


       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是我國依照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規範能源部門、製造部門、運輸部門、住商部門、農業部門、環境部門,以每五年為一期,應達成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將六個部門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加總,即為國家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

       而為確立各階段管制目標研訂的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105年3月24日邀集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組成「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諮詢委員會」,並於106年3月28日發布「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 (以下簡稱作業準則)作為階段管制目標訂定之依據,作業準則重點包含:各階段管制目標以五年為一階段,第1期階段管制目標期程為105年至109年,並應朝向溫管法第4條明定109年長期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加以訂定,且於作業準則中明定其規劃考量、訂定方式、達成情形檢視及調整機制等相關程序性規範。以下介紹我國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

 

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願景

國家整體目標:

       我國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105至109年)已於107年1月23日奉行政院核定,減碳路徑採先緩後加速,為109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基準年94年減量2% (西元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基準年西元2005年減量2%),至109年(西元2020年)我國溫室氣體淨排放總量降為260.717百萬噸碳當量。國家階段管制目標(105年至109年間之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總當量)為1437.531百萬噸碳當量。而中長程願景則為114年(西元2025年)則較基準年減量10%;119年(西元2030年)較基準年減量20%。

部門目標:

       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除明定國家整體目標外,也參考六大部門歷史排放責任、排放現況、減量趨勢及減量潛力等,訂定各部門目標分配並要求共同減量,各部門別階段管制目標分列如下,至109年(西元2020年)之減量幅度及數據請參考下圖。

1.   能源部門:163.139 MtCO2e

2.   製造部門:741.543 MtCO2e

3.   運輸部門:189.663 MtCO2e

4.   住商部門:298.845 MtCO2e

5.   農業部門:26.187 MtCO2e

6.   環境部門:18.154 MtCO2e

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願景

       然而,在能源轉型過渡期間內,雖然能源部門之排放量可能增加,但該部門仍須致力達成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依據經濟部能源局推估,我國電力排放係數在新能源政策推動下,將由105年的0.529公斤CO2e/度降至109年的0.492公斤CO2e/度,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年平均值)則為0.517公斤CO2e/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