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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背景
依「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及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相關規範,締約方有義務提交有關因應氣候變遷相關進展之資訊,供UNFCCC 締約方會議檢視;其中國家清冊報告(National Inventory Report, NIR)即為 UNFCCC要求締約方每年以共同報告格式(Common Reporting Format, CRF)呈報其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時,加以說明其準備程序、排放趨勢、部門統計等的國家報告。
臺灣雖然不是UNFCCC締約方,但向來恪盡地球村成員的責任,積極為減緩地球暖化貢獻心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3條對中央主管機關的要求,參酌「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冊指南的統計方法(2006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以下簡稱2006 IPCC指南),逐年更新彙編「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清冊報告」,主動對外揭露我國自西元1990年起的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及移除趨勢。
「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2年版)」之重點摘要如下:
- 數據統計區間:1990年至2020年
臺灣 1990 至 2020年總溫室氣體排放量和移除量趨勢摘要
納入統計管理的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GHG)計有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及三氟化氮(NF3)。我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不包括二氧化碳移除量)自1990年137,881 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上升至 2020年285,131 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經扣除碳匯21,905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後的淨排放量為263,226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歷年各類GHG排放趨勢如下圖所示:

臺灣 1990至2020年各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趨勢摘要圖片說明:
入統計管理的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GHG)計有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及三氟化氮(NF3)。我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不包括二氧化碳移除量)自1990年137,881 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上升至 2020年285,131 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經扣除碳匯21,905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後的淨排放量為263,226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臺灣 1990至2020年各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趨勢摘要
依據2006 IPCC指南,溫室氣體排放統計可區分為能源、工業製程及產品使用、農業、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及林業、及廢棄物部門等五個部門。我國2020年能源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約占總排放量(不包括LULUCF)的90.97%,其次依序為工業製程及產品使用部門6.94%,農業部門1.17%,廢棄物部門0.91%;歷年部門排放趨勢如下圖所示:

臺灣 1990至2020年各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趨勢摘要圖片說明:
依據2006 IPCC指南,溫室氣體排放統計可區分為能源、工業製程及產品使用、農業、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及林業、及廢棄物部門等五個部門。我國2020年能源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約占總排放量(不包括LULUCF)的90.97%,其次依序為工業製程及產品使用部門6.94%,農業部門1.17%,廢棄物部門0.91%。